章縡〔宋代〕
章縡
(1054—1119)建州浦城人,寓居苏州,字伯成。章楶子。神宗熙宁九年进士。哲宗元祐三年知三泉县,调知萧山,累迁宗正寺丞。徽宗即位,提举江南东路常平。奏对称旨,留为开封府推官。迁户部郎中,出任淮南东路提点刑狱、权知扬州兼提举香盐事。会蔡京更钞法,江淮商贾束手无措,至有自杀者,乃上疏言钞法误民,请如约以示信,忤旨降两官。蔡京又诬其弟章綖私铸钱,连坐窜台州。政和元年复故官,提点成都府路刑狱,徙京东东路。积官朝奉大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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