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柏(1197-1274),字会之,婺州金华人。生于宋宁宗庆元三年,卒于度宗咸淳十年,年七十八岁。少慕诸葛亮为人,自号长啸,三十岁后以为“长啸非圣门持敬之道”,遂改号鲁斋。金华(今属浙江)人。从何基学,以教授为业,曾受聘主丽泽、上蔡等书院。度宗咸淳十年卒,年七十八,谥文宪。柏著述繁富,有《诗疑》、《书疑》等,大多已佚。其诗文集《甲寅稿》亦已佚,明正统间六世孙王迪裒集为《王文宪公文集》二十卷,由义乌县正刘同于正统八年(一四四三)刊行。事见《续金华丛书》本卷末附《王文宪公圹志》,《宋史》卷四三八有传。
江左百年来,英雄老岁月。空糜东南财,坐廪骄惰卒。
嘉定惩开禧,废食因一咽。国论规便安,神州听沦没。
和戎益金缯,讳战钝斧钺。迩者天祸之,鞑靼逞狂獗。
一举殄金人,犁庭扫其穴。金如釜中鱼,靼如火烈烈。
乘间蛮触衡,复有山东黠。长驱淮甸间,大纵山阳爇。
或屠制帅家,或髡守臣发。鱼肉我王人,首领春葱切。
涂炭我生灵,聚落炊烟灭。嫚书揭通衢,著语太辛辣。
供帐王者居,左纛将军绂。往来青齐区,健比霜天鹘。
一名娘子军,掎角同生活。狼心肆陆梁,烽燧竞熏热。
我事南方强,谓可以恩结。衣裳一颠倒,茅土甘疏裂。
纳侮忍包羞,容奸噤不发。谁与生厉阶,正尔错铸铁。
彼计甚诈狙,吾谋类跛鳖。岁币久桩储,复为彼赍挈。
边筹乏寸长,往往如拆袜。相顾皆狐疑,莫能抵龟决。
心知示弱非,成事付不说。边民亦何辜,一孔尽搜括。
战舰尾相衔,义丁家尽刷。需求意无厌,许可舌太滑。
譬之护痈疽,包裹畏见血。仅仅外留皮,骎骎齧至骨。
理势有必然,吾言非强聒。惟愿天听回,揽权制生杀。
毋倒太阿持,毋惮强弩末。毋贻养虎忧,毋使馋蜂孽。
废籍起忠贤,穷荒斥奇餮。一朝出六师,声罪行天罚。
名正事必成,本强冲可折。衔璧许来臣,寸铁谁敢窃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