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定,字子先,鄱阳(今江西鄱阳)人。仁宗皇祐五年(一○五三)进士(清雍正《江西通志》卷四九)。神宗熙宁七年(一○七四),充秦凤路转运判官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五九)。十年,通判衢州(同上书卷二八四)。元丰二年(一○七九),权发遣河北西路提点刑狱,改河北东路(同上书卷三○七)。哲宗元祐三年(一○八八),知临江军。改陈州、青州。元符二年(一○九九)知庐州。今录诗三首。
皇祖辟清口,启闭因时制。高堰障淮东,三坝尾闾置。
侵循湖渐宽,颇有弗容势。辛未亲相度,因命增筑二。
其三势实危,乃得开信智。多泄堰则固,高宝潦必暨。
其间亘运河,诸坝复鳞次。车逻及天然,昔人具深意。
不得已乃宣,宣欲有次第。而为下河者,闭坝坚持议。
一再偶获幸,未可频尝试。所以癸酉秋,上下咸被沴。
其心可矜谅,其智诚愚昧。设云鉴其辙,保堤则了事。
开坝孰不能,灾伤将岁逮。审度权节通,时刻谨消息。
五言示大端,推行慎所自。